“四应四尽”推动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版次:02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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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凤台县医保局紧盯医疗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强力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成果在医保领域转化运用,通过强化参保动员、兜牢三重保障、健全防返预警、优化经办服务,扎实办好办成群众可感可及的医保惠民实事,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织密参保覆盖网,确保“应保尽保”。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未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及村(社区)核实未参保缴费原因,建立健全参保登记台账。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487688人,参保率95.9%,接收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监测、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人口39217人,去重后29116人全部参保。

织牢医疗保障网,确保“应享尽享”。落实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保普通住院报销63429人次29846.02万元,普通门诊报销91631人次192.38万元,门诊慢特病报销103564人次5873.1万元,大病保险补偿21014人次5542.63万元。

织好救助托底网,确保“应救尽救”。强化对大额医疗费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1.5万元(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3万元(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监测标准。2023年,筛查预警人员信息6批、142户455人,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监测预警人员累计30849人次,医疗救助35374人次2000.32万元。

织细医保服务网,确保“应办尽办”。出台《凤台县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依托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村级医疗保障服务柜台。全县建立250个村级医保经办服务站,17个乡镇医保经办窗口,1个县级医保经办窗口。明确乡镇、村(社区)和村民组医保专兼职人员,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坚持应纳尽纳,全县249家村级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并提供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医保报销。会同卫健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用制度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保业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本报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