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

版次:A02  2024年03月27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黄 玥)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作出部署,活动将聚焦广大农村妇女对法律资源和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深化面向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广大农村妇女身边。

“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重点面向农村妇女及其子女和家庭,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树立家庭新风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在全国开展,重点覆盖西部10省区市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西藏、新疆各县(市、区)。

这一活动将选择5个省份举办示范活动,采取“5+”模式,开展一堂专家普法宣讲课、一次乡村“法律明白人”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讲身边事、一场地方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一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一系列主题普法视频展播,并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传播。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抓住重要节点,发动妇联团体会员、普法讲师团、巾帼志愿者、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开展集中宣传;把普法宣传融入维权服务,为农村妇女特别是偏远农牧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