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渔业资源 造福子孙后代

——春季禁渔夜间执法行动直击

版次:02  2024年03月25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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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 强

“淮河干流淮南段春季禁渔期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间,淮河干流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是从凤台茅仙洞至平圩淮河大桥的淮河干流,保护区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3月20日晚8时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春季禁渔夜间执法行动,在淮上大桥上游30余米处,执法人员向两名正在夜钓的市民宣传了禁渔有关规定,并对垂钓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春季是渔业资源的繁殖期,我们开展春季禁渔行动,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针对现场没有发现渔获物和违禁钓具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垂钓者批评教育后进行了劝离。两名夜钓的市民心悦诚服:“你们说得有道理,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我们一定不会再犯错误了。”

夜幕下的淮河万籁俱静,远处灯火通明的城市渐行渐远。晚9时许,伴随着轻微的马达声,渔政执法艇沿着淮河干流继续进行巡查。

“我们是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的执法人员,请你们配合检查。”在淮蚌共管水域,执法人员再次发现了夜钓者。

根据现场发现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渔获物进行了没收,对违禁钓具进行了暂扣,并告知夜钓者7日内到支队接受处理。

“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目前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作业及垂钓的现象大为减少。”渔政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现场没有发现渔获物和违禁钓具的,我们以批评教育和劝离为主。对使用违禁钓具的,我们不仅进行批评教育,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绝不手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主要负责监管淮河流域淮南段禁渔期、禁渔区的违法垂钓以及捕捞行为。该大队始终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年来开展亮剑、禁渔、禁捕、渔船安全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145次,暂扣非法钓具478副,清理违规网具692件,清理涉渔“三无”船舶17艘,累计查处各类涉渔案件59起,共计罚款5.77万元,

“我们大队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年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连续多年无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我们连续两年开展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晚11时许,从淮蚌共管水域巡查结束返航时,渔政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禁渔执法上,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提高认知度,加强巡查提升预防度,严厉查处提高震慑度,坚决守护好渔业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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