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3月10日起,15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44种中选药品再次降价,集采红利进一步释放。
优化产品选择,中选结果更惠民。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国家药品联采办(上海市)联合14省(浙江、安徽、山东等)组成国家药品集采接续省际联盟,协同开展联盟地区国采接续工作,涉及原国家药品集采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采购周期届满品种共44个。此次集采新中选价在原有基础上再次下降约3.25%,以治疗特发性帕金森病的“盐酸普拉克索片”为例,0.25mg新中选价为0.56元/片,较原中选价1.92元/片,降幅达71%。
优化中选规则,减轻企业负担。为减轻企业投标成本,避免多头投标、规则各异问题,采购联盟统一中选规则,采取“综合评价法”,从“药品”“企业”两个维度,将价格水平、质量疗效、保障供应能力、信用评价等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中选结果好中选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产品使用,确保用药稳定。本次接续44种药品,其中39种为原企业中选,厂牌替换率仅11%,充分保证患者用药稳定性,减轻医疗机构换药压力。中选结果在巩固原有集采成效的基础上,呈现向行业头部企业集中趋势,药品的质量管控、供应保障及安全性、可及性进一步提升。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唐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