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3·15”期间,我们几乎都能看到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欺诈消费者案件被一一揭露,究其源,不外乎是一些黑心商家背弃“诚信”,置道德与法治不顾。而一年中所有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单靠这一天来解决问题,其“3·15效应”也会变得十分有限。
在新技术飞跃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新的消费方式接踵而至的当下,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也步步紧跟。如电子商务的出现,让产品价格、品种、质量等方面出现新型欺诈行为,消费者防不胜防。为此,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成为新常态下的新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贵在治本,这个“本”就是“诚信”,生产者也好、经营者也好,不同业态都离不开最基本的“诚信”底线,谁背离底线就让谁付出经济和声誉的代价,要实现这一点,关键还是要建有“诚信”体制。
首先是生产者讲诚信,才能做大做强。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立人之本、兴业之要。作为生产厂家,绝不能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一锤子买卖来谋求利益。要知道,这样做也许能得逞于一时,但绝对难长久。树立一个品牌不容易,需要大家齐心合力奋斗几年,甚至几十年,而毁掉一个品牌却在旦夕间。价廉物美,诚信服务,必将能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而有了他们的信赖和支持,企业将如鱼得水,经济和社会效益必会增长。
其次是经营者讲诚信,生意才能红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搞坑蒙拐骗最终只能是饮鸩止渴,自寻死路。因而商家也一定要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用良好的信誉和消费者口碑赢得更多的回头客,尤其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自然会生意红火,效益大增。
再次是消费者讲诚信,助力建设诚信市场。不要被虚假宣传或广告蒙住双眼,买家永远不如卖家精,贪小便宜吃大亏。只要大家齐心合力,齐抓共管,就一定能加快诚信市场建设步伐,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促进市场繁荣,社会和谐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民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如果丧失诚信的刚性原则,市场经济秩序就会生乱,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诚信已不仅仅是道德力量的自我约束,还应是法治手段的刚性规范。唯有这样,“诚信”才能形成制度的“笼子”,才会有产品质量的保证、才会有服务承诺的不打折扣,才会有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障,才能有天天“3·15”的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