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之后,又一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填补法律空白之举。
彩礼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说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按理说,彩礼是以合两姓之好、并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好意头”,然而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还出现了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可以说走向了“礼”的反面。也不乏因财起意,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仅有违公序良俗,甚至还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规定》篇幅不长,但现实性、针对性很强,在笔者看来有两个方面的亮点:一则统一尺度。关于如何认定彩礼范围,明确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兼顾了经济和社会因素,细化了评判标准。同时,列出“负面清单”,提出包括一方在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三种情形不能算作彩礼。此外,明确了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主要是双方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综合来看,不仅兼顾了情理与法理,符合上位法要求和基本常识,也兼顾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则与时俱进。根据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但未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或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两种常见情况进行说明。《规定》及时填补真空,提出“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既尊重家庭现实情况,也注重保护女性合法权益,有助于破解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带来的财产安排失衡等困境,从而更精准、更公平地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
不久前,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三部门还就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在此之后推出《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规则的统一、实践的统一,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群众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高额彩礼并非婚姻幸福的“稳定器”,重视彩礼金额而轻视感情基础更像是为婚姻家庭“埋雷”,对社会风气而言百害而无一利。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无疑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更从侧面反映了遏制高价彩礼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退一步来说,当感情、婚姻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就注定很难挽回,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家庭来说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那么,与其在后期纠缠不清、撕破脸皮,不如在一开始把心态摆正、把眼光放远,理性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把注意力放在双方的三观契合上、放在未来规划上,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才有可能夯实幸福美满婚姻的“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