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版次:04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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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志强

2023年12月20日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1月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