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

版次:04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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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陈磊,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2023年12月20日,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

人物寄语

做一名心中永存法治之梦、眼中闪耀理想信念之光的检察官。

当好一名模范检察官,应该具备怎样的素养?“除了有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法律功底之外,还需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客观公正的尺度。”近日,载誉归来的全国模范检察官陈磊告诉记者。

1984年,陈磊出生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看着电视里的法律人士主持公道,他梦想着自己长大也能成为其中一员。2009年,从石河子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陈磊考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他调入刑事检察部门,正式开启刑事检察职业生涯。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陈磊累计办案量逾千件,其中9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在办理一起案件中,陈磊发现犯罪嫌疑人有3名年幼的子女,家庭十分困难。他积极与民政、妇联等部门沟通,最终使孩子们被确认为事实孤儿,按政策享受生活补助。

办案中,陈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惩治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陈磊所在的办案组承担了宿州市80%的涉黑上诉案件。经他办理的案件卷宗累计500余册,高近10米,制作审查报告达250万字。在这种高强度工作状态下,陈磊一丝不苟,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发现了少数案件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等,果断提出纠正意见并被法院采纳。

陈磊精湛深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让同事们钦佩不已。不论大案小案,他都必须到现场,甚至多次复勘,尽最大可能还原案发当时的情况。

同事马丽回忆,有一次,她和陈磊前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提审,由于没有直达列车,经过多次转车才赶到当地看守所。

“其实完全可以申请司法协助,由当地检察机关代为提审,但陈磊始终不放心,坚持前往。他总是说,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心里才有底气。”马丽告诉记者。

用“火眼金睛”纠错,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名当事人。近年来,陈磊依法纠正漏捕漏诉18人,成功办理重罪轻判抗诉案件78件,其中5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地方抗诉案例指导库、全省精品抗诉案件、全省优秀典型案件等。

(转载自1月7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