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余 丽

版次:04  2023年12月29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各方面的问题,要想把工作干好干细,不出问题,就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引,一直以来,基层党组织作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引领基层执法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听党话、跟党走,反复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来, 并不断创新、丰富学习手段,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党建云、学习强国等多媒体手段,不断激发基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并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强化政治功能、夯实群众基础、严格监督管理、抓好自我革新等途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巩固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和工作的前沿阵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首先要把重点聚焦到提高党员素质,强化组织建设上来,夯实基础。

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要通过制度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化。一是要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党员管理制度,明确党员权益与责任。二是要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干部专业素质。加强对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三是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通过汇报制度、督查机制等方式,确保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有序运行,使党支部能够带领广大基层党员和执法人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大家增强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此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紧紧把握工作目标,立足本职,优质服务,创新工作,争当服务群众的表率。

二、创新基层党组织管理模式。通过不断创新基层组织管理模式,打造党建品牌,在实践工作中锻炼党员意识。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亮身份、践承诺”、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充分发挥“平常时看得出、关键时站得出、危急时豁得出”的党员先进性,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指导和带动其他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热情,从而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影响力。

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清醒头脑,在把握大局中坚定政治方向。基层执法单位的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领头雁”,必须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精准把握时代脉搏,让基层行政执法事业与社会发展进步同向共进。要带头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坚持党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严格组织生活、提升为民服务。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加强学习教育,结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使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过党组织生活,就是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最后达成共识,从而增强遵守组织纪律、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感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深刻内涵,感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重大论断,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自觉站稳人民立场,恪守为民情怀,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主动把初心融入血脉、把使命扛在肩头,把双脚放到泥土里,常到田间地头、百姓身边,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把群众的困惑解答好、困难解决好,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民有所想我必有思、民有所难我必有解、民有所需我必有为,用真心、真情、真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

(作者单位系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