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保指数”看“幸福指数”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综述

版次:02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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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鲁 松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

2019年9月,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11月14日,我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后,对65 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65-6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3元;70岁-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4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近年来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持续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至2024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市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从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起,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达人均145元/月。

引导参保居民提高个人账户积累

缴费标准从每年200至6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省财政加大了对缴费的补贴力度,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最低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同时我市各县区对10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增加了缴费补贴。激励参保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为每年80元,最高缴费补贴为每年320元。

对困难群体实行代缴费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区级财政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绝症、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参保人,区财政每年代缴200元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区财政每年代缴400元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