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我市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升民生温度

版次:01  2023年12月20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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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庆磊

今年,凤台县尚塘镇民政所负责人邱家林通过与县医保局数据比对,发现朱庙村村民缪某医疗自费高达10万元后,及时进行了入户核查,发现缪某患有多种疾病,2022年6月以来有过11次住院记录。随后,邱家林上门帮助缪某填写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县民政局审批救助补助资金4000元,有效缓解了缪某的家庭经济困难。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兜底保障,让救助更有高度

我市持续提高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标准,自2016年以来连续8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25元、708元提高到784元、755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646元、482元。2023年1-11月,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1.4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5.66亿元;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21.1万人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71亿元。

关爱特殊群体。2023年初,我市通过开展一次走访、发放一封信、做好一张监测表、发放一个“防疫健康包”“四个一”专项活动,加强对分散居住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和关爱帮扶。投入资金97.47万元,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1427人次特困人员获得理赔200.2万元,赔付率达到205%。同时,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重点摸排,全市现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7078人,纳入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范围10084人,占比59%。

扩围增效,让救助更有广度

我市积极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2023年10月在全省率先修订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视为“单人户”核算其家庭收入,视情豁免其法定供养义务人供养费;对申请低保的重病重残家庭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由不超过月保障标准的30倍提高到48倍;允许申请低保家庭拥有1辆(艘)8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因残、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全部扣减。新细则印发以来,我市新增低保对象1335人。

降低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将重病重残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提高到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72倍,允许其家庭拥有1辆(艘)12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目前,我市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近1万人。同时,优化办理流程,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坚持落实书面告知、动态管理、公开公示、近亲属备案、畅通举报渠道等5项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主动发现,让救助更有准度

我市持续深化“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完善淮南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源,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卫健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与比对,实现了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14.7万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全覆盖。

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做到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今年以来,通过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主动为个人自负费用较大的254名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85.08万元,纳入低保56人、特困4人。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