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 松 潘雪洁 本报记者 朱庆磊
2023年以来,大通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以全面改善水环境、系统修复水生态、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防治水灾害为目标,扎实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全面推动各级河湖长从“有名、有实”到“有力、有为”的转变。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河湖长责任
大通区坚持高位推动,优化管理体系,及时调整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目前,全区共有区、乡(镇)、村三级河长42名,其中区级4名、乡(镇)级5名、村级33名。
夯实基础,补齐工作短板。区河长办积极组织开展窑河、马厂河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完成高塘湖幸福河湖建设,并通过市级初审。根据全区实际,印发《全区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大通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发布总河长1号令,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3年下发河湖明查暗访问题整改通知4次,下发河湖长制工作交办单5份,坚持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多次到淮河、高塘湖、蔡城塘水库开展调研督导,区级河长积极履职,对责任水域开展巡河检查,区河长办通过交办单督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河湖与水库管护
大通区强化河湖长巡河制度,坚持日常监管,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23年以来,大通区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对全区的6座水库和淮河、高塘湖大通段等进行巡查,逐一排查河湖、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700余次,发现问题28处。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及时调整水库安全“三个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实现“三个责任人”从“有实”到“有能”的提升。
大通区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开展水库日常巡查,对水库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2023年度共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10份,报告书2份,开展监督检查50余次,下发监督检查意见表43份,均已整改。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14.812万元。新增验收报备项目11家,均已完成核查工作。
加强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
大通区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科学下达用水计划,有效管控取用水总量。新增办理取水许可4家,办理延续许可5家。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利用“告知书+承诺”的方式,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取用地下水“承诺书”78份,取缔非法取用地下水2处。完成大通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大通区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督促乡镇对全区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在汛期等重点时段开展全面排查。全区2个国考断面水质目前年均值达标,投入73万元完成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湿地管控,编制大通区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全区湿地保护率达47.6%。严格水污染防治,实施管网新建改造4.52公里,完成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强化多方联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治
大通区强化部门协作,区农水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大通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全面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2023年以来,大通区河长办联合公安、交通、法院、检察院、司法、应急等部门开展非法采砂、河湖巡查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4次,联合市渔政执法大队开展非法捕鱼执法行动2次。共出动执法车近30车次,执法艇10余艘次,出动人员约100余人次。组建河湖志愿者队伍4支,积极动员党员、群众、企业、学校、民警等志愿者参与河湖管理,开展宣传、巡查、清理垃圾等活动,参与人数约60人次。开展节水护河宣传进企业、进学校、社区等活动10场,发放《爱河护河倡议书》等宣传材料10000余份,凝聚合力守护碧水清流、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