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反腐理论与实践

丁志洁

版次:03  2023年12月19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腐败问题是一个历史性命题,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能否有效遏制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已成为衡量一个政党抵御风险能力大小和判断其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和腐败始终是难以相容的。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格外注意党内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由幼年到成熟的百年发展历程中,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一直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迎来改革发展关键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我国的经济体制、各方面利益格局都发生深刻变革,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社会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对新的形势,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艰巨的、长期的、复杂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反腐败放在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总揽全局、与时俱进,探索出了一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下的反腐倡廉新路。

以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长效化”“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责任担当,带领全党向人民郑重承诺“打铁必须自身硬”。纵观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从八项规定开始破题,持续不断在全党开展作风建设。从最开始的八项规定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巡视“回头看”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从提出新时期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到派驻全覆盖;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到在全党上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新时代十年里,这一系列管党治党重大举措的推行,使全党上下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原则也更加坚定。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的反腐败战略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各方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我们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要想管好自己的队伍,有力量战胜各类风险挑战,不仅要解决思想问题,还要解决制度问题,提出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在实践中,党中央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完善贪腐蜕化者的纪律处分机制;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坚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构筑不想腐的保障机制。而这些机制的建立与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又是分不开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有没有”的问题。

2017年6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行为、监督三者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努力形成以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为“纲”来统领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不同领域的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推进。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努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密集成网,规范党员和各级组织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工作局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一大创举。

2013年1月,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单是党中央和中纪委的事,而是全党的事,必须全党动手抓、持之以恒抓。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第36条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区分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范围进行了划分。此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又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之一,突出“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整体功效,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多元的监督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党中央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监督、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抓住“关键少数”等几个方面强化对领导干部、一把手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党内专门监督。同时,进一步扩大监督领域,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此外,还将领导干部身边的人员,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统一纳入监督范围。强化以制度管党治党,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构筑起了全方位的预防腐败战略屏障。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目标任务,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治理腐败的战略清醒和战略主动。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优势。在反腐败斗争这个问题上,党中央的决心是坚定的,旗帜是鲜明的。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全方位、深层次影响,根本在于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于不断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败理论与中国反腐败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后产生的科学理论的指引。当前,在腐败和反腐败激烈较量,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前提下进行反腐败斗争,就要切实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各级党组织还要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是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既要树立长期斗争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斗,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只有继续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反腐败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才能始终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