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人荣获“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称号

版次:02  2023年12月05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近日,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的决定》,授予马晓丽等10名同志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标兵称号,授予常富东等380名同志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称号。其中,安徽省有15人获“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称号,我市凤台县骞兴供销合作社理事长陈骞榜上有名。

今年31岁的陈骞,2014年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决心在脚下的这片热土上成就一番事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他先后流转3600多亩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探索和拓展“大托管”业务,采用全程保姆式服务,对耕、播、种、收、售实行“十统一”,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化的操作更加省时、省工、省力,实现土地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陈骞是个热心肠,他利用所学的知识开设种植技术培训班;采取先赊种后付款的供种方式,累计为种植户提供优质稻种3.2万斤;还为周边困难群众免费发放种子和肥料。陈骞的合作社先后获评全国标杆基层社、安徽省农民合作示范社、淮南市四星级综合服务社、淮南市龙头企业。陈骞本人先后获得“第二届安徽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淮南市粮食生产先进者”“淮南市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标兵”“凤台县第五届青年五四集体奖章”“凤台好人”等称号。2021年,陈骞入选共青团中央“中国第八届青年创业交流营学员”,同年入选安徽省青马班学员。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常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