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医保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淮南市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解释的通知》,明确了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放开了职工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政策限制,确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加便捷。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已办理转诊手续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市外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市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市外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市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年度限额按照每个病种规定的限额执行。医疗救助对象市外异地就医,需办理门诊慢特病转诊手续,否则不予医疗救助。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市外异地就医,按照《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参照市内报销比例,特殊慢性病报销参照普通住院。年度限额按照每个病种规定的限额执行。医疗救助对象市外异地就医,需办理门诊慢特病转诊手续,否则不予医疗救助。
目前,市医保局已经安排相关人员提出系统调整需求,确保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早日实现联网结算。文件印发后,参保患者因系统原因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可自费回淮手工报销。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李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