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法律援助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法律需求为导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惠民质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10件,提供法律咨询上千余次。
广普法,开展“立体式”宣传。充分利用重阳节、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十一长假等节点,依托法治公园、老年活动中心、商场等老年人集中的活动阵地,联合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通过普法宣传、维权咨询等形式,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分发法律援助宣传品,切实提升老年人法治素养和反诈、反邪能力。
拓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了解老年人法律需求,构建纵横覆盖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延伸到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一线。设立老年人援助“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对老年群体做到应援尽援。积极与人社局、老龄委等相关涉老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整合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提标准,实现“贴心式”服务。健全老年人服务优化、流程规范、质量管控等系列工作标准,积极收集老年人办事意见,进一步提升老年群体法律服务满意度。切实关注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市中心重点督办、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不断优化法律援助人员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惩戒机制,用好案件质量评估结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本报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