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禹(身份证号340404198503151014),你于2022年8月1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2023年8月11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9月25日-10月13日,我公司通过电话、中国邮政挂号信等方式,向你告知拟解除劳动合同事宜。10月23日,经我公司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研究,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解除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关系)。现通过通告方式向你送达,自通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望你在此通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逾期产生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探工程分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