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要彩礼蔚然成风

朱 波

版次:03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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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高价彩礼,不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所谓“高价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昂贵的财物或金钱作为娶亲条件。高价彩礼是传统文化的一种体现,它作为婚姻仪式感的一部分有着比较特殊的意义。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彩礼在不少地方已经被扭曲了,很多家庭利用女儿的婚姻来索取高额的彩礼,有时候甚至是天价彩礼,不仅让很多家庭无力承受,也导致婚姻无法缔结、情侣无奈分手。今年年初,备受关注的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此,全国各地都把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高价彩礼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整治高价彩礼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如河南省宁陵县倡导彩礼不高于3万元,山东省沂水县杨庄镇提倡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一般不超过1万元,四川省凉山州提出婚嫁彩礼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给彩礼“限高”既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也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减负工程”。各地首先要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让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及村民自治等“三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其次要在尊重民族和区域风俗习惯的前提条件下,深入研究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形成原因,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传统婚礼习俗宣传;再者要在基本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建立抵制和约束性内容。各地不妨像河南省宁陵县、山东省沂水县、四川省凉山州等地那样,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头雁效应”,或“以点丰富面、以面支撑点”的“磁场效应”,努力营造出“学先进、赶先进、当表率”的社会浓厚氛围。

给彩礼“限高”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得过且过、走过场做虚功。一方面,要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不提不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和要求,不给基层和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细化治理事项,排好整治计划,雷厉风行推进整改举措,让专项治理有的放矢,让治理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另一方面,要从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拿出“绣花针”功夫,找准“落针点”、练好“技术活”、织细“干群网”,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让基层治理工作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闺女嫁给的是爱情,而不是“天价彩礼”。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每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虽然都不相同,但女孩子在结婚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女孩子“嫁给爱情”,另一类是女孩子“嫁给金钱”。“嫁给爱情”的女孩,在结婚时几乎不要男方的彩礼,因为她们相信自己人格是独立的,人身是自由的,她们要为爱情而嫁,不愿把自己视作商品一样卖出去。而“嫁给金钱”的女孩,在结婚时通常都是狮子大张口,向男方索要天价彩礼,误认为,彩礼钱给的越多,越能证明自己越值钱。脑子里似乎并不关心自由、人格与尊严,也不太在乎自己结婚是嫁出去还是卖出去。如此天价彩礼,只能证明你是为了钱,才会和他走到一起,只仅仅是为了钱而生活。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摒弃农村以“天价彩礼”为陋习的不良社会风气,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与当地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尊重当地民众的传统好习惯,充分考虑群众习惯和接受程度,既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搞“一刀切”。

“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给彩礼“限高”既不能停留在嘴上,也不能停留在纸上,要付诸实践,要看到成效,遇到困难决不退缩,遇到矛盾决不回避,可以积极选树一批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的家庭典型,鼓励基层首创探索,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域推进,让“好岳父”“好岳母”“好公公”“好婆婆”“好女婿”“好媳妇”……蔚然成风、渐成时尚,只有除旧布新、移风易俗,让天价彩礼失去市场,让健康婚俗蔚然成风,让乡风文明真正成为乡村振兴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