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3年4月27日在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版次:04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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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局长 贾 俊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作《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呼应粮食安全,完善地方性法规的需要。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对规范餐饮浪费管理、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及企业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市的实践中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补充完善。我省部分市以及外地先后制定了制止餐饮浪费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条例》。

(二)制定《条例》是解决监管问题,进一步提高反餐饮浪费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我市反餐饮浪费工作中还存在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够;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刚性不强;部分餐饮企业对消费者合理点餐、主动打包行为鼓励引导还不够;公务接待中存在浪费行为等等,亟需制定《条例》,解决突出问题。我省合肥、宿州、黄山等地以及西安、嘉峪关等市先后制定的制止餐饮浪费地方性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4月10日发布的《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为我市制定《条例》提供了学习借鉴的经验。反餐饮浪费涉及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监测、调查、监督管理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各级政府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等多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需要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反餐饮浪费治理水平十分必要。

(三)制定《条例》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反餐饮浪费既关系传承优秀中华文化、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也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时代潮流,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新风,共同营造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因此,通过制定《条例》把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好的做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消费者形成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习惯,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三、起草过程

我局专门成立了《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好初稿起草。广泛征求县区商务部门、餐饮协会、市直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大型企业、学校意见,并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报局党组会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和有关部门审查。市司法局又分别召开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立法工作协调会等,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部分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高新区)、部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立法咨询员、餐饮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3年4月17日提请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一致,将《淮南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修改为《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四、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遵循原则。反餐饮浪费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条例(草案)》体现了反餐饮浪费既要强化法律的制约作用,也重视文明节约行为习惯的养成,通过发挥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反餐饮浪费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实现标本兼治。

(二)明确各方职责。《条例(草案)》将反餐饮浪费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反餐饮浪费工作中的统筹推进、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聚焦突出问题。为确保反餐饮浪费工作落到实处,《条例(草案)》聚焦公务用餐、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宴席用餐等重点问题加以规范,例如要求餐饮经营者做好点餐提示提醒,为消费者提供小分量、多规格的餐品,并做好打包等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四)建立完善机制。为构建事前教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机制,《条例(草案)》将反餐饮浪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社会规范,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教育宣传、引导示范、提示提醒、监督管理、处分处罚等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管共治的工作局面。

(五)强化监督问效。为加强反餐饮浪费工作跟踪问效,《条例(草案)》对公务用餐、设有食堂的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等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餐饮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