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7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以预存优惠为由诈骗老年人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经营某养生馆,以免费做艾灸吸引老年顾客,推销胶原蛋白肽、蜂胶等保健品,并以预存优惠为由诱骗老年顾客预交货款。有11人向王某预交货款11420元。王某直接关闭店面更换手机号码逃避被害人上门追讨货款。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经营的养生馆做活动预存优惠为由,诱骗老年顾客先预交货款,后携款潜逃拒绝退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9月19日,辖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这起案件,是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一起具体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秉持“老年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成立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觉增强推进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拓展行动质效。
“仅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就对在办的300余件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进行大排查,分层次查摆梳理是否遗漏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坚持‘一案双查’摸排线索,确保案件质效。”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最高检、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诈骗案各1起。
在办案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跨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众多、社会舆情风险严重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市县两级院组成专业团队,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定性的把握到开庭预案的制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跟进,确保案件办理的进度和质效。适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及时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增强社会公众主动防范风险、远离非法集资意识,切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盯赃款去向,督促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积极接访被害人,做好释法说理,对被害人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 (本报通讯员 赵 武
本报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