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4条,涵盖总则,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
自2021年“双减”改革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教育部颁布《办法》,不仅为校外培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职能部门查处非法培训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各级教育行政、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市场监管等单位都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真正剥去校外培训的“隐身衣”,使之规范有序发展。
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托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其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课程安排等信息,建立完善“一家一册”台账档案,并建立分级管理及效果评估、质量跟踪等评价机制,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做到突出质量、恪守诚信、肩负责任、合法规范。
各类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学生阶段性的学习特点,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探索优化课堂教学的系统方案,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构建起生活化课堂,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引导学生自主探索,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让学生在学校“吃饱”“吃好”,避免“校内不讲校外讲”怪象的发生。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破除过去“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观念,更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坚持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侧重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使之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相关的执法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建立起日常巡查的长效监管机制和黑白名单制度,对那些虚假宣传、不具资质、师德不正、高额收费、变异培训等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办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确保校外培训回归教育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