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是极少数。
本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深切地体会到,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最难的,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四种形态”就无从谈起。
“第一种形态”的要求,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挺纪在前、动辄则咎,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然而,有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是那么重视,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具体表现为:
思想上不重视。嘴上讲全面从严治党是最大的政治,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可是落实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摆在次等位置。年度考核虽然是双百分考核,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操作性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就有些模糊、泛化、大而化之,或者照抄照搬上级考核指标,上下一般粗。有的认为抓经济工作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出干部,抓“第一种形态”,像包公似的板起面孔唱红脸,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影响大家积极性,丢选票不说,还不容易出成绩,抓得再好,三年、五年看不出效果。
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情,不认真、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美其名曰放手让纪委去抓。持这种错误认识的,越是基层越普遍,越是部门越普遍,主要领导有之,分管领导更甚。从巡视巡察情况看,有的基层党组织、部门党组甚至党委部门,多年没有处置一条涉及“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隔靴搔痒,避重就轻,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替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工作上有顾虑。受人情因素的干扰,开展监督执纪时,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有的派驻纪检组认为,和驻在部门同志天天在一起,抬头不见低头见,批评教育同志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嘴,老好人思想作祟,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别是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督时,更是顾虑重重,善意提醒都怕领导不接受,红脸出汗、较真碰硬更怕领导报复给小鞋穿。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那么,究竟如何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呢?我以为:重点在全面,要义是预防,方法是批评。
首先,各级党组织要向党中央看齐,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方面的责任落实作为评价“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上级“一把手”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抓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地区、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不落、不留死角。充分运用党内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实事求是,直击问题,谈真问题、真谈问题。自我批评要敢于触及灵魂,解剖自己,对标“六大纪律”,把思想上、作风上的问题拿出来亮一亮,晒一晒,消除思想上的“病菌”,以此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其次,要抓好党纪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严格的党纪法规和规章制度来预防“第一种形态”错误问题的发生。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从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制度建设越织越密,可以说是应有尽有、有规可依。制度有了,执行就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的专责机关,要铁面执纪,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特别是在抓“第一种形态”上,要钉是钉、铆是铆,在预防不能腐上下大功夫。
再次,抓好“第一种形态”的方法就是开展批评教育。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效,不搞不教而诛。公务员入职要进行廉政教育,让他们扣好“从政”的第一粒纽扣;干部提拔、进一步使用要进行警示教育,让反面教材警钟长鸣,以此警醒自己慎用权力;家里有红白喜事,要进行提醒教育,免得喜事办成违纪之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考验党员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切不可漏报、瞒报。通过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擦边球不能打。对于“第一种形态”方面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动纪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被反映人的书面检查,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有些谈话主要领导亲自谈,效果会更好。
简而言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是为广大党员干部设置的一道“防火墙”,体现了党中央关心干部、保护干部的初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