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有新调整更惠民

●单职工缴存最高可贷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可贷6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15倍调整为25倍 ●继续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版次:A01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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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3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更多群众早日实现“安居梦”。

“优化公积金政策是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即单职工缴存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不超过78万元。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15倍调整为25倍,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三是继续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自9月13日起执行。

“民以食为天,居以房为先。住房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坚守住有所居的制度初心,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奏响住房公积金“惠民曲”,为推动淮南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朱庆磊

本报实习生 刘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