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过期药品找到合理去处

袁文良

版次:03  2023年09月15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备有专属小药箱,不仅可以应对普通常见疾病,还可以应急处理各种突发状况和意外。然而,在大处方、大包装、盲目囤药等背景下,过期药品浪费现象愈发普遍。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浪费达1.5万吨,家庭小药箱滋生了大浪费。

1.5万吨过期药,相当于1万辆小汽车的重量。而“是药三分毒”,尤其是药品过期,其物质成分已经发生变化,不仅可能失去了原有的治疗作用,还可能分解出有害杂质,给患者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如果随意处置,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影响人类健康。如果遇到不法商贩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重新包装后流向市场,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此,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还需从细节入手,下大力畅通过期药品回收渠道,使过期药品都能找到合理的良好去处。

一是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款与规定,牵头制定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责任化、规范化、具体化流程及责任主体,并建立过期药回收奖励制度,从而让家庭过期药回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且提高市民群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工作者要强化“一切为了患者、为了患者一切、为了一切患者”的服务理念,自觉杜绝大处方及重复用药现象,以减少患者用药的浪费和过期药品的来源;各药品生产企业也要根据药品使用情况科学确定药品包装剂量,推行包装适用化、小量化,以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并肩负起药品回收之责。

三是各地药监部门与卫生部门要把过期药品的处理作为份内之责,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过期药品及随意处置的危害的同时,参照废旧电池回收的成功做法,在居民社区、医疗机构、药店等处科学合理地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并组织人员定期上门回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一个科学完整、安全可靠的处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