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版次:A02  2023年09月05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 王雨萧 申 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当天对外发布公告称,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当日还获悉,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