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对多作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对将上市主体迁入合肥的总部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核心员工子女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月28日,《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总部企业认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据悉,总部企业认定将于近期启动。
记者梳理细则发现,综合型、功能型、成长型、直接认定型总部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略有不同,企业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应当找准方向,择一申报。
如申报功能型-研发中心总部企业要提供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等材料。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不但需提供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上年度“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复印件,还需提供母公司在合肥市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中提醒,政策适用于符合合肥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支持。
认定结束后,合肥将持续刷新年度总部企业“高光时刻”。
如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对多作贡献的总部企业,合肥将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核心员工将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
此外,合肥还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并提供产业链对接、场景应用、贷款贴息、办公用房补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在出入境方面,总部企业还将被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获得“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在货物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享受便利化服务。 (记者 刘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