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文对2022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予以奖励。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的“3·31”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市人民检察院汪国春同志被评为有功个人。
据了解,本次我市共有两件版权案件办案团队受到表彰,分别为淮南艺培机构侵犯著作权案、“3·31”侵犯著作权案。其中,“3·31侵犯著作权案”涉及山东某教育科技公司,案情涉及抄袭、复制正版教材制作书籍、电子课件,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围绕主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等关键问题,优化收集固定证据,为顺利起诉奠定了基础。
(本报通讯员 赵 武 刘翔宇
本报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