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日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提升,6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马鞍山市启动了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建成一批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
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范围为: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店、美发店、商场、超市等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建设主要指标包括有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完善、规范管理;有区域标识,做到环境整洁、产品合法;有档案记录,做到记录真实、来源可溯等。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评分标准组织初评,通过初评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建设评分标准组织复核验收,对复核验收达标的化妆品经营者有关基本信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等相关媒体公示,对无异议的单位授予“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称号,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有关基本信息。
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实施动态管理,“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评定,再次评定结果符合建设评分标准的,授予“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称号;再次评定结果不符合建设评分标准的,取消相关称号并公示、公开。
同时,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的日常监督、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其切实落实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发现的不符合“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标准的相关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达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当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违反化妆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件;因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被消费者一年投诉举报3次及以上,且核实为有效投诉的;在监管中发现不符合“化妆品经营标准化店”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称号。化妆品经营者被取消称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