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日报讯 近日,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负面清单(2023版)》《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2023版)》,旨在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让网络直播营销告别“野蛮生长”,有效推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负面清单(2023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负面清单。清单根据不同法律法规,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禁止行为分成9类。如严禁网络直播中推销的商品或服务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等。严禁直播营销平台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严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2023版)》,认真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9类35种违法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提升案件查办能力。重点厘清定性及处罚依据,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维护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希望,网络直播营销各方主体能够自觉对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两个清单的内容,强化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创新监管举措,优化网络市场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网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洪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