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4年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2021年2月15日第三次修订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升粮食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更好运用法治方式管粮管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按照落实中央要求、立足问题导向、反映改革成果、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针对粮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重点围绕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特别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明确要求。同时,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为更好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条例是落实中央确定的加快完善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形成了一整套“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本报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