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合肥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23年5月16日裁定受理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6月30日18:00前,向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武夷山路10号5楼(武夷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潘集区人民法院南侧);联系人:池律师,联系电话:15256712710;联系邮箱:zddc20230516@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钉钉”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业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