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夏集镇朱岗村村民王某,因肺癌入院治疗,医疗费用近20万元,经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自付5万元。市民政部门通过共享医保部门数据,对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及时进行预警。为保障王某基本生活,对其进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8052元,同时将该户纳入农村低保A类保障。
社会救助是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市民政部门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殷殷嘱托,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临时救助更加规范
市民政部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纵深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换机制,充分运用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及时预警存在急难风险人员,通过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方式将救助做在困难群众开口之前,实现了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制定《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推广村(社区)设立“救急难”互助社,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106个村(社区)已成立“救急难”互助社335家,覆盖面达30.3%。建立常态化监督指导机制,对各县区、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全覆盖、多轮次的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解决方法,并按季度下发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临时救助等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严格落实政策,兜底保障更加有力
科学制定标准,实现精准救助。市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遇困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确定分类分档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至12倍;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救助标准提高到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2022年以来,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430万元,惠及5581名困难群众,人均救助水平为2562元,高出全省人均救助水平;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58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73.2万元。
关注重点人群,实现主动救助。市民政部门加大摸排力度,精准掌握辖区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程度及时给予主动救助。发挥“前置”过渡功能,密切关注辖区内居民在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360大病筹等个人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对接求助人,视情先行救助,及时缓解其突发性困难。发挥“后置”衔接功能,向医保部门提取医疗救助数据进行比对,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医疗费用较大困难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为其办理临时救助,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2022年以来,全市共帮助986名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困难群众申办、发放临时救助金299.2万元。 (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