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版次:A03  2023年04月17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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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元国,男,身份证号340121198805141938,你于2023年3月8日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已擅自旷工15天以上,期间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方式与你联系催你返岗,无果。为此,限你于2023年4月23日之前,返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归,公司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