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版次:A01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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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5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适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

加大对低缴存群体购房贷款支持力度。聚焦“新市民”等群体刚性需求,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低缴存职工,其最低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让更多的低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多孩家庭的住房保障支持作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申请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0元/年。

优化异地贷款受理网点设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网点均可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选择网点就近办理。

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加强部门协调,有序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全面实现跨网点“冲还贷”业务办理。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与借款人不在我市同一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同步办理“冲还贷”业务,直接划转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还款压力。

据介绍,我市将恢复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工作。我市于2010年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2017年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攀升,个贷率长期处于95%以上,超过《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的三级预警线,为缓解贷款资金压力,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10月1日暂停“商转公”业务办理。2022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四统一”,个贷率回落至安全区间,资金流动性进一步释放,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现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本报记者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