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力量,近日,市医保局与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签订了医保行政执法委托书,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加强对医保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为受委托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加大对医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以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使用、挪用、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和有效使用。
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只能在委托权限和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即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市医保局将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惩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金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