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清正、事项下沉、服务优化,凤台县在推进医保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紧扣乡村振兴主题,把群众所思所想充分融入各项医保政策和服务之中,使医保工作成为凤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大的“助推器”。
建立三级医保服务体系,
打通助力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全县建立16个乡镇医保办公室、253个村(社区)医保站,16名医保办主任、30名医保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253名村(社区)医保服务站长和医保专干,由乡镇党委政府发文任命,构建县、乡、村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出台《凤台县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实现“八有”(有固定服务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明确岗位职责、有固定办公经费、有科学管理制度、有统一办事规程、有统一受理平台、有统一宣传标志)的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站式服务,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分办联办”服务模式。严格落实“四最”“六统一”要求,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优化医保便民服务事项,
打通助力乡村振兴“末梢神经”
按照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制定《凤台县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窗口、服务站设置和事项清单》,梳理下沉事项16个,超过30%的医保经办事项在村(社区)办理,涉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出具《参保凭证》等,列出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真正让参保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医保带来的便利和实惠。简化医疗救助程序,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前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由医保部门负责核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情况,对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给予追溯救助。
分类调整医保相关政策,
打通助力乡村振兴“任督二脉”
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团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时期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打通助力乡村振兴“血栓堵点”
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以深化业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为牵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体系,加强数据关联,按需共享部门数据、社会数据,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医保部门定期将筛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筛查由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到医保部门的监测人口医保补偿和慢特病鉴定信息。对大额医疗费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强化信息协同,县医保部门收到县民政和县乡村振兴部门新增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登记、参保状态核查,分类标识低收入人口身份。未参保缴费的,县医保部门将登记信息传递至县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