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煤化工园区:创优环境,培育投资兴业沃土

本报记者 张 静 朱庆磊/文 张 越/图

版次:24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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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是201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筹建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2.7平方公里。2013年2月,省政府明确淮南新型煤化工基地为全省重点建设的三大新型化工产业基地中唯一的煤化工基地。2018年,作为专业化工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2018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淮南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精神,更名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2021年,省政府认定为首批38个化工园区之一,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工产业。2022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煤化工园区发展空间拓展至15平方公里(含8平方公里的城镇弹性发展区),2022年4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核定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和面积的通知》,核定面积1259.34公顷。

园区注重强化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投资热土、兴业沃土、创业乐土,加快建设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环境更优的现代一流化工园区。完善基础设施,探索市场化服务,推进组建SPV公司,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供水服务、供热服务、供气服务、环保检测工程中心等,提升园区要素保障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园区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小管委+大公司”改革,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打造安徽化工材料设备交易中心,着力解决煤化工园区亩均效益指标不均衡、三产短腿问题。组建安徽聚合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承担园区投融资、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商务服务、社会化管理等职能,推动园区改革不断深化,激活发展动力。

淮南煤化工园区“双招双引”及营商环境政策

一、“双招双引”政策

(一)新建招商引资项目

1.综合贡献奖。新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安全环保、土地集约、就业带动情况,且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达到约定时,按照项目公司对淮南市实际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给予综合贡献奖。奖励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项目试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2.省市政策支持。煤化工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同等享受省市政府颁布的有关“三重一创”、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设备补助和贷款贴息)、企业上市、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团队、人才专项等各类专项扶持政策。

3.为具备科研实力的企业免费提供实验室,用于产品研发。根据淮南市“海聚英才”政策,积极吸引企业科研团队主要力量作为煤化工园区特聘专家,并享受相应待遇。

4.为在煤化工园区实际缴纳社保的管理人员提供在煤化工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区成本价购房的资格。

5.为企业提供基金补贴,若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前完成项目建设,为企业申报低息中长期贷款。

6.煤化工园区已与上海胜帮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成立聚合胜帮基金,总规模10亿元,可为园区内入驻的化工新材料领域的高质量项目提供产业基金扶持。

(二)总部经济项目

1、按照总部经济项目对淮南市实际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按梯度给予一定比例的综合贡献奖,最高可奖励90%。

2、对新进的企业总部项目在煤化工园区租用办公用房的,均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80%按年度进行租金补助,连续奖补3年。

3、对煤化工园区财政贡献超过2000万/年的总部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在煤化工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万以内的全额奖补,超出50万的部分奖补90%;对地方税收贡献不超过2000万/年的总部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在煤化工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补,用于住房和生活补助。

二、营商环境政策

(一)制定并印发《煤化工园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坚持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园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营商办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利用园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以及每周一例会等各层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每月按时召开调度会,听取企业问题办理进展情况,定期销号、动态清零。

(二)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三)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新建项目,满足开工条件后企业带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市自规会获得项目用地,完成“招拍挂”程序后,即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市级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

1.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奖补5万元,第二年给予达产奖补3万元,第三年给予达产奖补2万元。

2.对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四化”技改项目3年期以上贷款,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与省级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生产线改造设备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每户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每户贴息补贴不超过8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每户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企业实施重点改造项目,并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7.鼓励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9.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宣传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制造业企业参加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获得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11.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加产业、专业展会,由牵头组织部门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对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14.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同一创新平台在组建、认定、运行期仅享受一次奖励。

15.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16.支持标准化建设。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50%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17.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18.获评“中国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对主动实行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产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19.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