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高新区:倾情服务 高质量发展步履铿锵

特约撰稿 柏 松 本报记者 李东华/文 张 越/图

版次:23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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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向荣的淮南高新区

淮南高新区内的新型显示产业园初具规模

淮南高新区筹建于2010年5月,2018年2月28日获批成为国家级高新区。近年来,淮南高新区锚定成为淮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皖北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的目标定位,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肥都市圈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发力“双招双引”和项目建设,园区高质量发展步履铿锵。

明晰产业强平台。重点培育大数据、新型显示两大特色产业,延伸发展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建成近113万平方米产业平台,开工建设高新产业园三期、高新产业园四期等,全力打造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智能终端显示生产基地。2022年,园区先后招引了12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器制造、新能源汽车三合一电驱生产基地、淮南创维商用车等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用心服务解难题。打出助企纾困“组合拳”,2022年,共兑现产业扶持政策2.57亿元,争取制造强省、科技创新、“三重一创”等省市各类奖补资金5293万元。区财政局与众创担保公司积极探索担保业务新渠道,与省科技担保公司、省普惠担保公司签订“园区贷”“科技贷”合作协议,2022年为园区企业28家累计贷款担保13441万元,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优化环境助招引。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力打造企业从准入、准营到准退“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聚焦企业诉求,深入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稳经济、优环境”现场集中办公活动,为企业办结各类诉求1055条。制定出台《淮南高新区关于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淮南高新区关于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双招双引”支持政策,组建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为招引项目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

淮南高新区关于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落实兑现要坚持以下原则,确保项目签约内容、条款、程序和兑现依法合规。

1.双向约束原则。双方须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拟定项目合同内容。

2.合法性审查原则。项目合同签约、奖补资金兑现前要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项目合同签约主体、条款、程序、政策等合法有效。

3.诚信履约原则。双方均需遵循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4.专业认定原则。履行项目合同时,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具有评估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认定的,认定结果作为落实项目合同、兑现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5.跟踪推进原则。项目合同签字生效后,根据约定,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及时组建项目服务小组,及时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二、适用范围

6.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制造产业,大数据、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淮南高新区主导产业的项目。

7.涉及征用土地或租用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效后年缴纳税收强度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8吨标煤。

8.享受政策主体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淮南高新区,应在淮南高新区缴纳的税收,全部在淮南高新区缴纳。

三、扶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9.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单独供地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价款)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10%、13%、15%、18%的补贴。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增加2%的补贴。

补贴兑现方式: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队伍进场并已实施基础开挖等施工作业的,兑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下同)的10%;项目工程出正负零,兑现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的20%;项目竣工验收,兑现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的40%;项目建成投产,经核定后兑现剩余部分补贴。

10.新引进入驻产业园的项目,企业实际新购置设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13%、15%、18%的补贴。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增加2%的补贴。

(二)厂房代建支持

11.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其他优质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企业代建厂房。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回购厂房,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标准化厂房支持

12.新引进入驻产业园的项目,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省级洁净化厂房补贴。

补贴兑现方式:项目进场装修开工,兑现合同约定装修补贴总额(下同)的20%;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兑现装修补贴的30%;项目建成投产达规上企业认定标准,兑现装修补贴的30%;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当年度经济指标,经核定后兑现剩余部分补贴。

13.新引进入驻产业园项目,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入驻企业前3年100%的租金补贴。

(四)金融支持

14.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上级贴息资金,对于获得中央省市贴息奖补的,高新区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配套支持。

15.对新引进企业及在区外已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注册地、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高新区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省级担保机构推荐“园区贷”、“科技贷”白名单。

16.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单独供地产业项目,经淮南市、高新区产业投促基金决策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协调产业投资基金给予项目一定的融资支持。

(五)运营支持

17.对新引进的从本市外整体搬迁到高新区落户的项目,搬迁成本较大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具体标准和额度“一事一议”。

18.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企业货物运输费用补贴,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人才支持

19.对企业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参入技术合作的,按淮南市、高新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给予保障。

20.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后,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薪酬)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100%的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七)总部奖励

21.在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机构(不包括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正式建成运营后,对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对我区实际贡献的80%予以奖励;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我区实际贡献的90%予以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在我区有产业实体落地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八)招商引荐奖励

22.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府办秘〔2022〕55号)精神,鼓励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各类商协会和个人引荐符合我区主导产业项目落地,对成功引进项目的引荐组织(个人),在项目建成投产且达到约定税收后,根据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标准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2亿元,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5亿元,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标准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标准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引荐项目为高质量、优质性重大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九)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23.对大数据产业项目,按照《淮南高新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24.对新型显示产业项目,按照《淮南高新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十)其他

25.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行业100强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补链、延链、创链等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幅度、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项目,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26.对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企业,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四、兑现奖补政策程序

27.申报。项目投资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自查,符合兑现奖补资金条件,向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8.审核。由投资促进局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审核流程,根据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按程序报高新区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审核,并及时告知投资方工作进度。

29.兑现。由投资促进局根据高新区优惠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审核情况,采取联合会签的方式予以审批,财政局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及联合审批意见下达资金,投资促进局及时拨付。特别重大的项目提请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经会议研究同意后拨付。

五、附则

30.扶持政策中(一)至(五)项累计所兑现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高新区5年的财政贡献额度。

31.若企业未完成合同约定当年度经济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低于经济指标50%的不予兑现政策资金,高于经济指标50%的按比例兑现政策资金。

32.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适用于多个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33.若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取消当年扶持政策的兑现资格。

34.兑现的政策资金(不包括引荐奖励资金)仅用于在高新区项目的运营维护、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厂房改扩建,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分红或其他用途。

35.兑现的政策资金(包括引荐奖励资金)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6.企业须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除追回已兑现的政策资金外,企业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37.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淮南高新区关于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思想,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升级,加快推进淮南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1.本政策主要支持企业为显示触摸方案、主板方案、背光模组、光学膜片、盖板玻璃、注塑、钣金冲压、自动化设备、铝型材加工、音响喇叭、线材包材、整机制造等新型显示产业及配套企业。

2.企业主体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统计及税务等关系均在淮南高新区,应在淮南高新区缴纳的税收,全部在淮南高新区缴纳。

二、落户支持

3.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单独供地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价款)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12%、15%、17%、20%的补贴。

补贴兑现方式: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队伍进场并已实施基础开挖等施工作业的,兑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下同)的10%;项目工程出正负零,兑现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的20%;项目竣工验收,兑现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的40%;项目建成投产,经审计核算兑现剩余部分补贴。

4.新引进入驻产业园的项目,企业实际新购置设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13%、15%、18%的补贴。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增加2%的补贴。

5.新引进入驻产业园的项目,给予800元/平方米的落地奖励,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省级洁净化厂房补贴。

补贴兑现方式:项目进场装修开工,兑现合同约定落地奖励(下同)的20%;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兑现落地奖励的30%;项目建成投产,达规上企业认定标准,兑现落地奖励的30%;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当年度经济指标,经核算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三、企业运营支持

6.新引进入驻产业园且实现合同约定年度经济指标的项目,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入驻企业前3年100%的租金补贴。

7.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单独供地产业项目,经淮南市、高新区产业投促基金决策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协调产业投资基金给予项目一定的融资支持。

四、金融支持

8.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上级贴息资金,对于获得中央省市贴息奖补的,高新区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配套支持。

9.对新引进企业及在区外已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注册地、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高新区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省级担保机构推荐“园区贷”、“科技贷”白名单。

五、其他

10.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国内外知名显示产业龙头企业等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政策扶持。

11.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各类产业支持政策。

六、附则

12.本政策累计所兑现的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对高新区5年的财政贡献额度。

13.若企业未完成合同约定当年度经济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低于经济指标50%的不予兑现政策资金,高于经济指标50%的按比例兑现政策资金。

14.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适用于多个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15.若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取消当年扶持政策的兑现资格。

16.兑现的奖励资金(不包括引荐奖励资金)仅用于在高新区项目的运营维护、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厂房改扩建,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分红或其他用途。

17.企业须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外,企业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18.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