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开区:亲商重商爱商,积厚成势稳进提质

特约撰稿 柏 松 本报记者 吴 巍/文 张 越/图

版次:22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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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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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皖北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工业经济的主战场。近年来,该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产业转型、创新驱动、深化改革、联动创新、环境优化,加快建设“发展的动力区、创新的示范区、改革的引领区、开放的先行区、服务的样板区”,全力以赴加速医药健康、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三大百亿产业,努力为淮南老工业城市重振雄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营造“亲商”“重商”“爱商”的发展环境,是淮南经开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2022年8月19日,该区召开改革发展大会,对2021年度制造业综合税收十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到1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8家制造业税收突出贡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到55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十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到11万元不等的奖励。

招商引资是稳进提质的“强引擎”,是城市发展的“活力源”。为全面贯彻全国、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特点、新机遇,用创新的思维、坚实的举措推进产业聚集、人才荟萃,更好优化产业结构,2022年9月,淮南经开区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招商引资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经开区投资兴业,推动经开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总则

(一)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双向约束、招大引强和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投资强度、经济贡献、创新研发、产业引领等因素,对新引进项目进行奖补。

(二)本政策规定适用于经开区内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经开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并基本达到国家、省、市约定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项目。

(三)本政策规定所指新引进项目包括投资新办和兼并收购经开区现有企业项目。享受本政策的投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须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经营期限达到10年以上。

(四)本政策规定重点奖补项目包括属于经开区重点支持发展的生命健康、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以及符合园区产业发展的转型升级项目。

(五)本政策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科学决策。

二、项目政策

(一)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独立选址工业项目

A类投资项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约定期限内预期年亩均经济贡献不低于30万元的项目。

B类投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和约定期限内预期亩均经济贡献高于经开区平均水平的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1)A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按6%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不含土地款,下同);3亿元以上部分,按8%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5亿元以上部分,按1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B类投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兑现方式:A、B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奖补资金原则上分3次兑现,项目建筑工程建设按照约定进度实质性开工(开工建筑用地面积达总建筑用地面积的80%以上,且开工建筑主体工程基础至正负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兑现相应比例的40%补贴,项目按照约定进度建成投产并经审核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后兑现相应比例的40%补贴,项目按照约定达到投产后首年度经济贡献后兑现剩余补贴。

2、综合贡献奖励

项目自土地摘牌之日起7年(A类项目最高8年)(以下简称扶持年限)内,如企业生产产品、经营活动和经营利润形成的区级经济贡献(以下简称“区级经济贡献”)总额,达到并超过所享受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给予扶持年限内剩余期限区级经济贡献全额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兑现1次。

(二)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工业项目

A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且两层结构厂房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多层结构厂房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约定期限内预期年经济贡献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B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多层结构厂房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约定期限内预期年经济贡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1、房租补贴

新引进入驻经开区所属标准化厂房的A、B类工业项目,给予最长3年期限房租补贴,最高为全额补贴。房租采取先交后奖方式予以补贴,从厂房交付起第1个顺延年,在企业全额缴纳当年房租、按照约定进度投产且产生首笔销售收入后给予补贴;第2、3个顺延年房租在企业全额缴纳当年房租并达到协议约定年度经济贡献后,按年度给予补贴。

2、新设备补贴

新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新设备实际投资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奖补资金原则上分2次兑现,项目按照约定进度全面建成投产并经审核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后,按照实际完成新设备投资额兑现相应比例的80%;项目按照约定达到首年度经济贡献后兑现剩余部分。

3、搬迁补贴

搬迁进入经开区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或具有成长性的工业项目,按搬迁设备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项目按照约定进度投产且产生首笔销售收入后兑现。

4、综合贡献奖励

自厂房交付之日起5年内(以下简称扶持年限),如企业生产产品、经营活动和经营利润形成的区级经济贡献总额,达到并超过乙方所享受的上述补贴总额,则将扶持年限内剩余期限超过部分的70%(A类最高80%)奖励给企业,否则不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兑现1次。

(三)人才补贴

项目投产后独立选址项目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单位平方经济贡献达到400元的工业项目,从当年起连续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个人薪资收入形成区级经济贡献全额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人。补贴每年兑现1次,如当年未达到该经济贡献标准,当年人才补贴不予兑现。

其他人才奖补政策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转型升级

经开区现有工业企业在入园协议全面履约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与外来投资企业合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项目;或者采用直接购买、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有效盘活低效或停产企业并用于工业生产,经管委会同意,可根据项目效益增量情况,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奖补。

(五)厂房代建

对主导产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和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优的项目,确需代建厂房的,经开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出资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通过协议约定,由投资方在一定年限内回购。

(六)总部经济政策

对符合《淮南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淮财预〔2022〕96号)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项目,可享受经开区总部经济相关政策。

(七)金融、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项目政策

按照市、区支持产业政策执行。

(八)外资政策

1、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对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企业,按照商务部门认定的实际到位资金的8‰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当年发生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每美元3分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发生进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每美元1.5分人民币的奖励。

(九)安徽自贸区联动创新区政策

按照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市场化招商政策

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化招商引资办法〉的通知》(淮开管【2020】34号)执行。

(十一)适时制订出台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新业态、新经济模式、新动能等领域政策扶持措施。

三、审核兑现程序

项目政策中(一)至(四)项兑现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项目公司向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购房证明)或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明细表和有关固定资产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购买合同、设备清单、安装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付汇凭证、报关单等)、竣工验收报告、税收完税证明、房租缴纳票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可根据不同阶段申报政策按需要提交)。

(二)初审。由投资促进局牵头,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奖补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对投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在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根据认定结果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征求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初审过程中,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或相关意见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

(三)审核及审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中研究,并形成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投资促进局根据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兑现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须同时报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兑付。财政局会同投资促进局根据会议决定精神,按照相应流程予以执行。

(五)归档。投资促进局做好兑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其他产业扶持类政策兑现程序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四、其他

(一)本政策规定所列出的各项奖补政策,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有针对性地明确可给予的奖补政策类别,并非某个项目可全部享有。具体给予的奖补政策,需根据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税收贡献等综合因素,结合奖补标准总额,予以洽谈明确,在投资协议中载明。

(二)独立选址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入驻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或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行业内头部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等投资项目,在职权范围内,经经开区工委、管委同意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奖补。

(三)项目入园后,经开区根据需要和项目实际,聘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作为相关政策兑现的依据。

(四)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经开区配套)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五)本政策规定中各项奖补,适用于本政策规定出台后的新项目,不溯及既往。

五、附则

(一)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依法合规调整。

(二)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情与谋取私利行为、官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三)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政策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30条奖补政策规定(试行)》(淮开管【2018】194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区级招商引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