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淮南军分区动员处、淮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淮南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着眼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机构和人员设置、选配和交流、培训和管理、考核和考评、待遇和保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17项具体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为我市进一步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党管武装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实施意见》明确,在人员编配上,进一步细化明确“除部长、干事职务外,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基层武装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开展基层武装工作的人员来源渠道和人数限制。在选拔配备上,严格落实省《意见》中关于“加大从退役军人中选配专武干部的比例,优先从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基层民兵骨干中选拔补充专武干部”的规定,经过研究论证后提出具体指导比例,即“力争全市专武部长、干事退役军人比例在‘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进一步强化了在退役军人中选拔专武干部的导向。在教育培训上,突出新任职乡镇、街道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岗前培训,在时间和内容上进一步明确,即“时间1至2天,重点学习党管武装制度、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基本理论,进一步强化新任职政治教导员管武兴武的责任感使命感”。在经费保障上,为着力解决基层武装工作的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明确了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年工作经费的具体数额,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万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后,淮南市军地认真学习贯彻、多番调研论证,在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经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本报通讯员 李龙龙 本报记者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