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调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地要把握好乡村振兴责任制的精髓,确保实践不走样。
近年来,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乡村振兴开局好、起步稳。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批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不过,也有一些地区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甚至借机酝酿大拆大建,一些地方对乡村振兴“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还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乡村振兴责任认识不够明晰。
对标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应重点从三方面发力:
首先,因地制宜促振兴。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不同,干旱地区和江南水乡发展产业不会是一种模式;平原地区和高原山区乡村建设不能用一套打法。对地方来说,落实乡村振兴责任,不是喊口号,也不是建几个产业园、修几条公路了事,而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因时因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类明确职责重点。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其次,奖优罚劣强考核。此次文件明确了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一揽子推进机制。要充分发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奖优罚劣,督促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把乡村振兴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三农”工作千头万绪,只有党委政府积极作为,农业农村才能一年年进步,从而跟上国家现代化的步伐。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三农”工作能力水平,对底线要求务求落实。
最后,问计于农重实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乡村格局处在大演化大调整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干得好不好,要看农民满不满意。要问需于农,把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一件找出来,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不开空头支票,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尊重农民首创、汲取群众智慧,破解困扰“三农”发展的深层次难题,增加农民获得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必须保持定力和韧劲,明确责任和分工,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