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制度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十五年是领取养老金的必要条件,不满十五年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关规定计算,计算养老金待遇,主要按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计发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是参保职工缴费的基数越大、缴费的年限越长,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越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5年以前招工参加工作人员,因1995年以前未建立个人养老账户按政策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养老金计发有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