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将有调整

版次:02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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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市医保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于近日出台《关于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的通知》,对结核病细化分型,对生长激素缺乏症、尼曼匹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拟经省级医保结算系统维护、测试后,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市医保局接到群众反映:我市基本医保慢特病政策中,“耐药性肺结核”“生长激素缺乏症”“尼曼匹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低,患者就医个人支付高、负担重。同时,市医保局接到市政协委员呼吁提高“耐药性肺结核”及“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额度,减轻患病群众负担。

市医保局通过走访调研、征求专家意见、调取结算数据进行测算、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经研究同意,于2022年11月印发《关于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的通知》,对结核病进行了细化分型,将“耐药性结核病”单列为独立病种,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50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40000元/年。调整“生长激素缺乏症”“尼曼匹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支付限额,“生长激素缺乏症”年度支付限额17000元/年;“尼曼匹克病”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20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7000元/年;“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此次政策调整后,患者就诊医保支付金额增多,患者个人自付减少,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李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