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部署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版次:02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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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通知》指出,要深刻领会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按规定时序倒排工期,全面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要严格程序确保冬春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需救助人员摸排情况,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方案。把好审核关,保证资金分配阶段“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落实到位,确保程序严、底数清、台账实。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冬春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通知》要求,要强化督导,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安全运行。各地要采用线上调度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资金下发后,市应急管理局将采用日调度的方式,督促各县区加快工作进度。    (本报记者 鲁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