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着眼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全力做到“应救尽救”“应救速救”,及时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彰显司法关怀,维护公平正义。
民生无小事,事事系民生,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释放司法善意的一个缩影,也是体现检察为民的情怀与担当的生动诠释。2022年2月,李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某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头部损伤重伤二级,治疗费用达30余万,尚欠20余万。李某一家是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其本人为四级智力残疾人,其母张某某为三级肢体残疾人,其妻子为精神病人,多年前已离家出走,尚有一未成年儿子,在案发后被害人未获得任何赔偿和救助。寿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该院第一检察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张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帮助其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收到张某某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该院干警亲赴申请人居住地,积极与其所在地村委会联系,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经受理审查后,积极为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2022年6月,该院将司法救助金4.5万元发放至张某某手中。一次次司法救助既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燃眉之急,也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关爱与温暖。
(本报通讯员 周 伟 本报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