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次:02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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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发挥地方立法规范和促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要求,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将制定《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增加为审议类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采取由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制委员会提出议案的立法模式,《条例》从立项到通过仅用时一个多月,为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三十条,规定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和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爱卫会的相关职责,并对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城乡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公共厕所配建、农村户厕改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吸烟危害控制进行了规范。《条例》的出台,将对规范和促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凝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合力。

(本报通讯员 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