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检联动,守护淮河生态

本报记者 何婷婷 本报通讯员 金璨璨

版次:A01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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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及市窑河创新渔业有限公司在淮河淮上码头附近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益增殖放流活动。在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见证下,三名犯罪嫌疑人购买的近两万尾鱼苗被投放入淮河水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即府检联动的成效,也是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的务实之举。

近年来,随着淮河“十年禁捕”令的进一步落实,如何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淮河渔业资源增殖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这次公益增殖放流活动正是源于我们院受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21年4月28日(禁渔期),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田家庵区姚家湾饮用水源地的淮河岸边使用禁用渔具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2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陈某某明知淮河平圩大桥以西部分属于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禁渔区),仍在淮河陈郢码头进行非法捕捞,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案件移送至田家庵区检察院后,经审查发现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还破坏了淮河水域生态环境。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并阐明非法捕捞的社会危害性后,最终三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愿意购买鱼苗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切实保护淮河渔业及生态环境资源,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同田家庵公安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探索如何建立长效衔接工作机制以及涉渔案件起诉后的淮河生态修复补偿的公益诉讼。“我们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起诉书后,与相关部门通过府检联动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建议犯罪嫌疑人购置鱼苗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说。

“今后再也不会在淮河非法捕鱼了!”此次两起案件的三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公益增殖放流,田家庵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对他们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三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深受教育。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件向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相关法律,减少甚至杜绝淮河流域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淮河流域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有效保护淮河水域环境和资源。他们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合理把握执法尺度,并通过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联合办案等方式,全面规范地收集第一手证据,为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保障。积极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助推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