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敲警钟

版次:A02  2022年10月24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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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据悉,我市公布的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执法案例中,突出表现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细致,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我市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承担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义务和职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为严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落实到执法检查中,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报记者 鲁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