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本中(1084-1145),字居仁,世称东莱先生,祖籍莱州,寿州(今安徽淮南市凤台县)人。宋仁宗朝宰相吕夷简玄孙,宋代诗人、词人、道学家。
他幼时聪颖,颇得曾祖父吕公著的钟爱,历任济阴县主簿、枢密院编修官、职方员外郎、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侍读、权直学士院等职,后来因为反对朝廷和议,得罪秦桧而被罢官。绍兴十五年(1145年)7月,在贫病交加中,吕本中死于上饶城郊一座荒寒寂寞的古寺里。
吕氏一族在宋代是代出朝官,曾三代为相,先后做过尚书、侍郎等侍从官的有七人。吕本中把他们以及自己为官从政的经验教训加以归纳、梳理和总结,写成有三十三则的“居官格言”——《官箴》。首条就指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吕本中认为,居官从政要遵循三点最基本准则,即清廉、谨慎、勤勉。唯做到之,才能保禄位,远耻辱,得上级信任和下级支持。但常有做官之人见利忘义,面对钱财,不能自我克制和约束,常常自以为所做坏事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暴露。这种侥幸念头的存在,往往会使胆子愈来愈大,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什么坏事都敢去做。事情败露之后,大多又会弄得不可收拾,即便靠耍弄权术或小聪明千方百计补漏救拙,侥幸蒙混过关、躲过处罚,然其在道德、品行、声誉上已经损失很多,所以不如当初就不去做。为此,吕本中告诫:处理事务,起初就要自励自警,从心理上防患于未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继而又提出两个颇为耐人寻味的见解和主张:
第一,处官事如家事。他说:“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意在告诫当官的人要转换角色:侍奉君王如服侍父母,侍奉长官如听命于兄长;对待同事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和善,对待下级要像对待奴仆一般友好;对待平民百姓要像对待妻子一般关爱;处理官场事务要像料理家事一样尽心。认为家事和政事属同一道理,侍奉父母孝顺,就能对君王尽忠;对待兄长恭敬,就能对长官服从;治理家庭有方,就能胜任官职。
第二,常思有以及人。意思是,当官处事要推己及人,时时处处想着怎么做才能给老百姓带去好处。他举例:“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间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害,其益多矣。不与人争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垂报于后,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败,此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北宋末季,南宋之初,战争频繁,财政捉襟见肘,额外增加较多的赋税名目,有地方官员为取悦上司,层层加码,导致底层百姓生活愈加艰难困苦。对此,吕本中说,像征收税赋这类事项,既然必须照章办事,不能避免,在具体执行时,就要尽力减轻百姓负担,不让其成为百姓的灾难。又进一步指出这样做所得益处很多:不与百姓争利往往会获得更多利益,政策上退一步事业上往往会进百步,向百姓少征收赋税,所得往往会超过原先预计,当下严格约束所为,日后定会得到更好回报。不要只注重眼前利益和所得,而应着眼于长远和未来。此种见解颇具辩证法思想。
《官箴》之中一以贯之的,就是作者开宗明义指出的“清、慎、勤”思想,也称之为官三法。《官箴》中所有条目都在阐释“清、慎、勤”三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其中,“清”主要指廉洁概念,除了财物方面,也包含各种形式利益的获得;“慎”主要有三种意旨:慎思、慎始和远嫌疑;“勤”即是尽心尽力做事。“清、慎、勤”相互关联,而“清”又是为官从政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德行原则。
在宦海生涯中,吕本中也始终秉持这一理念,知行合一,敢于直谏得到朝廷重视,但终因在抗金问题上与主和的秦桧针锋相对而被罢官,不失一代名臣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