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第165号令)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首期维修资金”)是由购房业主交存,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自2016年7月以来,我市部分新购房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9号令)规定,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业主(房屋发生二次交易的,以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证载明业主为准,下同),应及时补交首期维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业主,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交,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员工应率先垂范。
二、逾期未补交的,将按《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9号令)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补交首期维修资金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业主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全额购房发票;
3.银行储蓄卡。
四、交存办理地点:
1.山南新区淮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1、76号窗口;
2.田家庵区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
3.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毛集农行对面)城建局窗口;
4.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54-6818125、6669505
特此通告。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